关于2021年第四批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05-25来源: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各市(地)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为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有效发挥环评源头预防作用,强化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和审批业务指导,我厅组织开展了2021年第四批各地审批的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工作,现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函告如下。
经复核发现,11份环评文件共存在以下问题:
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描述错误;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或者错误;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错误;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来源、监测因子、监测频次或者布点等不符合相关规定,所引用数据无效;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或者相关环境要素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对11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11名编制主持人予以失信记分。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情况详见附件。
相关环评文件审批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的监督指导,并针对复核发现的环评文件质量问题,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建设项目产生不良环境影响。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0日内向生态环境部或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2021年第四批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1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sthj.hlj.gov.cn/hjyxpjglgz/2125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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