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议收回五常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资金的函
发布时间:2022-05-25来源: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省财政厅: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细化2020年新增政府债券项目内容的通知》(黑财资环函〔2019〕24号)文件要求,五常市人民政府申报了“五常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债券项目”,项目总投资为400万元,其中,省级补助资金200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200万元。
按绩效考核要求,该项目应于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主体建设工程。五常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在推进过程中,由于没能及时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经省厅多次督办,截至2021年6月30日,项目仍未开工,工作进度严重滞后于省级部门要求,严重影响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项目整体完成进度。为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项目示范水平,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中的省补资金额度(黑财指资环〔2020〕383号),建议收回省级补助资金200万元,其余200万地方转贷债券资金用于其它农村环境保护项目建设,取消该试点项目。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7月6日
原文链接:http://sthj.hlj.gov.cn/nchjbh/19728.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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