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第三批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5来源: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各市(地)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第三批遴选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831号)要求,现请各地做好组织申报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按照国家要求的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对辖区范围内(含所辖县、市、区)有关园区开展遴选工作,优先选择专业性强、基础条件好的省级及以上园区。
二、对符合条件的园区,需组织编制《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参照发改办环资〔2019〕785号文件。
三、请各市(地)发展改革委会同生态环境局,于11月22日前联合将申报正式文件、《实施方案》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一式3份,电子版发送邮箱)。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姜宏超 联系电话:0451-82627716
邮 箱:jieyueban635@163.com
省生态环境厅 李冬茹 联系电话:0451-87113039
邮 箱:hljshjtkjc@126.com
附件:《关于开展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第三批遴选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831号)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1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sthj.hlj.gov.cn/sthjkj/2066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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