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第五十六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2-05-25来源: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一、整改任务内容
镁制品工业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严重。辽宁是全国镁资源主要产地,菱镁矿资源约占全国85%。长期以来,行业准入门槛低、环保治理水平差,镁矿开采和加工冶炼造成区域生态破坏严重,连片污染问题突出。镁制品加工行业是辽宁省特色产业,但长期没有制定针对性地方标准,至今仍在沿用没有明确氮氧化物排放要求的《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导致一些镁制品加工企业没有采取氮氧化物减排措施,高纯镁窑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高达3500毫克/立方米以上。
二、整改目标
镁矿开采和加工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实现镁产业绿色发展:2018年年底前出台地方标准。
三、整改措施
(一)配合省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加强全镁产业综合整治环保要求。
(二)出台《辽宁省镁质耐火材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动镁制品行业污染防治。
(三)严格环境监管执法,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完成整改。
(一)配合省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菱镁资源省级总量管理办法(试行)》,提出加强全省镁产业综合整治环保要求。
(二)出台《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推动镁制品行业污染防治。
(三)严格环境监管执法,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并向省政府报告推进菱镁行业生态环境整治情况。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省级环保督察整改机构反馈,邮寄送达的以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4月7日
联系电话:024-62788771
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原文链接:http://sthj.ln.gov.cn/hjgl/dqwrfz/jdc/202103/t20210331_41089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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