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2021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培训班
发布时间:2022-05-25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2021年11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培训班在呼和浩特市举办。培训班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监测处处长阿永嘎主持,张树礼二级巡视员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自治区财政厅预算处郝龙主任、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副站长岳彩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清水河县相关人员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主会场参加培训,其余盟市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员及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及生态环境分局相关人员在当地参加视频培训。
张树礼二级巡视员回顾了“十三五”时期为切实保护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所开展的工作;提出了科学谋划县域“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理念新要求;进一步强调县域监测评价工作是筑牢祖国北疆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举措之一,各相关盟市、旗县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并对2022年县域监测评价工作提出要求。
按照培训议程,阿永嘎处长通报了2020年度国家考核结果,针对通报指出的问题提出应对措施和整改要求;郝龙主任讲解了2021年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拨付情况;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苏尼特右旗人民政府进行了典型发言。白力军工程师就2020年度生态环境管理指标填报存在问题、2021年前三季度生态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十四五”指标体系解读等方面进行授课。
内蒙古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价工作,事关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奖惩额度,是提升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功能安全的重要保障,此次培训班为提升全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管能力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为进一步夯实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原文链接:https://sthjt.nmg.gov.cn/stbh2021/sthjjc/202111/t20211126_19630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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