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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举办全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培训班

发布时间:2022-05-25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为宣贯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法规政策及要求,提升机动车排放检验人员业务水平,受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委托,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在乌海市、乌兰浩特市、通辽市和乌兰察布市分四期召开了全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培训班。

  此次培训从法律层面、政策层面和规范层面对现行机动车排放环保要求进行了宣贯。从理论、原理和技术层面对国家标准《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8285-2018)和《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847-2018)进行了详细解读,盟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污防监管人员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技术人员四期共计400余人参加了培训。

  此次培训为机动车检验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检测、监督管理部门履职尽责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指导。

  

  


原文链接:https://sthjt.nmg.gov.cn/wrfz2021/hjjc/hjjcdt/202111/t20211108_19250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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