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开展“洗洞”盗采金矿污染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发布时间:2022-05-25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指示,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由自然资源部牵头,联合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组织开展“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生态环境部2022年3月8日印发了《关于做好废弃金矿“洗洞”生态环境问题整治的通知》(环办执法函〔2022〕99号),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严厉打击“洗洞”盗采金矿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同步开展污染治理工作。4月7日,自然资源部组织召开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公安部、应急部领导对相关工作做出了重要指示。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洗洞”盗采金矿生态环境整治小组,与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内自然资字〔2022〕161号),制定了《打击“洗洞”盗采金矿生态环境污染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方案》,明确了生态环境部门工作职责、步骤及重点任务和专项行动工作要求。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提供的《自治区“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矿业权数据基本情况表》和盟市、旗县(区)自然资源局确定的盗采点为基础,开展“洗洞”盗采金矿造成的生态环境污染问题排查,掌握实际情况,建立台账、跟踪落实,涉及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他部门移交的“洗洞”盗采金矿环境问题线索,落实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督办。日前,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赴乌兰察布市,对生态环境部4月11 日移交的四子王旗宏隆矿业公司白乃庙金矿疑似采矿污染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并依法处理。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指导盟市生态环境部门对“洗洞”盗采金矿导致生态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同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将其纳入日常执法检查范围,进一步加强对金矿企业日常生态环保工作监管。
原文链接:https://sthjt.nmg.gov.cn/wrfz2021/hjjc_8075/202205/t20220513_20548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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