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厅扎实做好疫情期间医疗及城镇污水处理监管工作
发布时间:2022-05-25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疫情发生以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大医疗废水、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集中隔离点废水监管力度。按日调度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等盟市定点医疗机构、相关污水处理厂、集中隔离点废水处理处置情况,梳理形成疫情期间医疗和城镇污水处理情况表并上报生态环境部。通过视频联线方式,配合生态环境部对呼和浩特市第四医院、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口岸医院等8家定点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消毒及监测等情况进行了指导帮扶,帮助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及医疗机构及时发现并解决医疗污水处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近日,厅水生态环境处会同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呼和浩特市分站,赴呼和浩特市接收定点医院医疗废水的金桥污水处理厂、辛辛板污水处理厂,对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进出水消毒处理、出水余氯、粪大肠菌群等卫生学指标监测情况及台账建立情况等进行实地指导,在污水处理厂总排口现场开展了余氯快速检测工作。从现场情况看,2家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稳定,出水各项指标均正常,能够严格落实疫情期间出水消毒措施,余氯、粪大肠菌群等卫生学指标监测频次及指标值均达到或优于管理要求,监管台账较为规范,符合疫情期间污水处理厂运行及监管要求。
针对余氯现场检测时指标不稳定等问题,要求污水处理厂以出水粪大肠菌群数是否达标为依据,调节消毒剂投加量、消毒接触时间等处理工序,确保消毒到位,出水余氯浓度在合理范围内,粪大肠菌群等卫生学指标稳定达标。同时,督促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及呼和浩特市分站继续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相关污水处理厂、集中隔离点污水处理的监督指导,切实守好阻止疫情传播的“最后一道关”。
原文链接:https://sthjt.nmg.gov.cn/wrfz2021/shjgl/202203/t20220314_201663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政策法规
- 2025年全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会议在潍坊召开
- 守护黄河生态绿,济南生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队十年再出发
- 习近平会见澳门社会各界代表人士
- (图解)《关于更高起点建设生态强省谱写美丽中国建设福建篇章的实施方案》
- 李强同越南总理范明政共同出席越南在重庆设立总领馆换文仪式
- 一图读懂、音频解读: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政府指定...
- 习近平就中央和国家机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推动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指示
- 【图解】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一图读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
- 一图读懂、音频解读: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美丽北京建设 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