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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一期炼铁产能置换装备大型化技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3-25来源: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914190011774704036)上报的由河南省冶金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一期炼铁产能置换装备大型化技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济源市虎岭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擅自开工建设,其环境违法行为已经处理。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物料堆场密闭设置,物料封闭输送;矿槽、出铁场系统废气经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各自排气筒排放;热风炉废气采用固定床脱硫、低氮燃烧控制系统等措施;各工序废气经处理后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4-2020)限值要求。

  3. 噪声。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 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危废应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危废暂存库按照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土壤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矿槽、出铁场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设施,热风炉安装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防范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本项目为改建工程,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不增加。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为颗粒物111.592吨/年、二氧化硫64.47吨/年、氮氧化物172.62吨/年,化学需氧量0.22吨/年,氨氮0.02吨/年;全厂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为颗粒物1889.776吨/年、二氧化硫1245.493吨/年、氮氧化物1718.497吨/年,化学需氧量35.456吨/年,氨氮1.325吨/年。

  (七)预留高炉煤气精脱硫设施位置,待条件成熟后实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整改要求,对厂区燃烧高炉煤气设施实施末端脱硫。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你公司应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已建成,应尽快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七、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2年3月23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抄送: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3月23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thjt.henan.gov.cn/2022/03-25/24206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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