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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贾鲁河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3-18来源: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河南贾鲁河环境综合治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MA9KB7AX49)上报的由黄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的《贾鲁河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污染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施工期应加强扬尘管控和施工机械尾气管控,施工场地采取设置围挡、物料覆盖、洒水抑尘、车辆清洗及密闭运输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村庄近距离范围和城区段河道内,禁止布设淤泥晾晒区,晾晒后的淤泥及时清运;施工期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2. 废水。项目施工营地机械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经含油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或作为场地洒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或绿化用水。施工期严禁在河滩随意堆放施工废弃物,河道疏浚点下游配置防污帘、防污隔离幕墙,减少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

  3. 噪声。施工期应采取低噪声机械、合理设置施工场地及施工方案,科学安排施工时间,设置施工临时围挡和临时移动声屏障等措施,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施工期应规范施工行为,认真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减少施工营地面积和扰动面积;对施工扰动区进行表土剥离,采取覆盖、拦挡、设截排水沟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施工期加强野生动植物观测,对发现的保护野生动植物及时采取保护措施。河道施工结束后及时实施增殖放流、设置人工鱼巢等措施对鱼类栖息地进行修复。在项目涉及的湿地公园等环境敏感区内施工应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不得设置施工营地、弃土场等临时占地,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后及时采取生态修复措施,最大限度减缓生态环境影响。

  四、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封市生态环境局、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周口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果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2年3月15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抄送: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封市生态环境局、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黄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院。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thjt.henan.gov.cn/2022/03-18/24167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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