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生态环境局全面规范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监测行为
发布时间:2022-03-04来源: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为规范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的环境监测行为,四平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召开相关环境检测机构负责人对接会。
会议对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提出三点注意事项,一是采样现场需由执法人员和排污单位人员共同认定;二是原始记录填写要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信息要完整;三是采样时应保证采样点的位置准确并有文字、照片和视频记录。
会上宣布了社会化环境检查机构质量监督实施方案:一是采取全面核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检查形式对分包项目依据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二是加强对社会化检测机构的现场监测质量控制,如采样方案、采样频次、现场仪器设备等;三是加强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定期收集并更新承接市局所有分包任务的检测公司的资质及能力资料。
最后,四平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强调,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要落实检测主体责任,一要按照规范开展采样和分析工作,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二要做好实验室能力自查,及时更新资质及能力资料;三要坚决杜绝任何作弊行为,全面规范监测行为,为生态环境监管提供科学数据支撑。
原文链接:http://sthjt.jl.gov.cn/zwzx/qshb/202203/t20220304_84058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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