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县:县分局三举措规范生态环境执法显成效
发布时间:2022-02-25来源: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2021年,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县分局组织开展740次随机检查,检查218家/次排污单位,出动执法人员5700余人次。全县适用《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查处五类案件,
实施行政处罚4件,罚款4260元,已全部结案。
严格执法标准。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依法办事,依法严惩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执法人员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培训,提升综合能力素质和执法水平。
规范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定服务执法程序,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和“按时复命制”等制度,促使行政执法制度化、规范化,助力推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运行机制,紧盯关键问题、关键环节,实行集体决议制度;完善现场解决机制,建立问题台账和销号管理制度,定期梳理、督促、解决发现的问题;优化责任管理制度,建立责任清单,坚持“工作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责任具体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推动工作落实。
原文链接:http://sthjt.jl.gov.cn/zwzx/qshb/202202/t20220224_84017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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