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推动行业监管与综合行政执法向纵深发展
发布时间:2021-12-08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为持续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广饶县拟推动行业管理部门与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协同联动,在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的同时,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无缝衔接的协调联动格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明晰职能定位。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主体责任,依法履行政策制定、行业规划、审查审批、行业监管、日常检查等管理职责,不得以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执法队伍划转或没有执法队伍为由拒不履行监管职责。对群众举报投诉、行政检查、日常巡查、上级交办、行业管理部门移送等可能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源线索材料及时进行审查,依法查处到位。
二、厘清职责边界。行业管理部门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动态巡查、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等检查工作时,应提前告知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并参与,综合执法部门发现应予实施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固定证据,依法立案查处。行业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及其相关的行政强制等职责全部划入综合执法部门的,相关职责在综合执法部门的权责清单中体现,不再体现到行业管理部门权责清单中。建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动态调整机制,实现行政处罚权在本级行业管理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之间互通调整。
三、强化协作配合。同级行业管理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应建立协调会商机制,共同商议年度执法计划、重大执法活动、重要监管制度等事项,研究解决行业管理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需要协同配合的相关事项,协调推进重大联动监管执法工作等。强化联合应急处置,建立突发事件联合应急处置机制,明确联合处置方式,形成应急处置合力,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发现存在重大治安、安全隐患等涉及其他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的,综合执法部门应及时通知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参与执法,接到通知的部门应及时派员参与执法。
三、健全制度机制。对于涉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关领域的举报、投诉、信访,应适用首问责任制,由率先接到举报、投诉、信访的部门予以处置,经初步核实未发现违法行为且有具体联络方式的,直接答复举报、投诉、信访人;需要依法处理的,按照规定职责和程序确定办理部门并依法处理。行业管理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在移送案件后,应当将移送信息反馈举报、投诉、信访人。案件办理部门负责向举报、投诉、信访人进行最终答复。群众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途径反映涉嫌违法行为的,对违法性质明确的,移送有处置权的部门处理;对违法性质有争议的,由行业管理部门核查并明确违法性质后确定办理部门并依法处理。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gsdt/202112/t20211205_379463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