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山管委会: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长白山管委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帮扶指导
发布时间:2021-11-12来源: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为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完成省委省政府年度既定目标任务,按照《吉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近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我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帮扶指导。
帮扶指导组通过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调研座谈和现场案件线索筛查等方式开展工作。针对组织领导机构和机制运行、案件线索交转办情况、督察督办及宣传发动情况等进行了帮扶指导,调阅了管委会生态环境局3个案件的详细资料,并与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座谈。
帮扶指导组指出,长白山管委会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2018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开展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圆满完成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基本形成了在全区范围内责任明确、途径畅通、赔偿到位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初见成效。
帮扶指导组强调,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转为常态化工作的节点之年,各部门必须理清思路,强化措施,更好的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落地见效。
一是深化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长白山管委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详细梳理本部门在落实改革工作中职责,根据自身职责和行业特点,进一步细化本部门在推进改革工作中的工作制度。
二是强化部门间配合,建立协调联动机制。依据各自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应承担的职责和责任,推动部门联动、上下齐动、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加强帮扶指导力度,确保改革工作持续推进。长白山管委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既要坚持目标导向,也要坚持过程督导。要每季度对辖区案件查处办理工作情况进行调度,密切关注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滞后、成效不明显的部门和重点案件需下发预警通报,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确保改革工作持续推进。
四是强化人员配备,提升专业人员业务能力。明确专人负责,减少人员流动,保障人员稳定,确保工作连续性。每年定期举办培训,邀请相关部门专家进行授课和指导,提高人员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培养适应改革需要的专业人才队伍。
五是加大案件排查力度,尽快实现“应赔尽赔”。“应赔尽赔”是对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案件原则上都应进行索赔,但首要环节是必须要从源头上抓住和发现案件。长白山管委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要坚持以案件为抓手,要以大案、要案为重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加快实现“应赔尽赔”。
六是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广播、电视、自媒体等新旧媒体上增加宣传的频次,提高公众参与程度,让“环境有价、损害赔偿”成为全社会共识。
原文链接:http://sthjt.jl.gov.cn/zwzx/qshb/202111/t20211111_82816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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