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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各大队 “两废”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发布时间:2021-11-11来源: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为高质量完成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的专项排查整治任务,进一步规范整治全市废矿物油和废铅蓄电池产生单位不规范申报、处置等行业乱象,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认真部署,积极谋划,组织各大队因地制宜,靶向施策,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排查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一、逐一核对,摸清底数

  支队编制印发了《危险废物全过程智能监管平台操作流程》,并与市场监管部门沟通,调取了全市涉废矿物油和废铅蓄电池生产、经营单位的工商注册信息,梳理出各地区涉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单位名单,形成本次专项行动的基础数据库,要求各辖区执法大队在此基础上,对本辖区开展全面排查,进一步掌握并更新企业经营现状。针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同一地址多次注册经营个体与排查名单中大多数企业已改名、出兑、停业”等实际情况,执法七大队环境执法人员联合区市场监督与城市执法部门,共同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逐家逐户核对信息,确保全区涉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单位底数准确,情况真实。

  二、点面结合,重点排查

  在此次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中,支队坚持“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工作方式,以汽修行业综合整治为重点,扎实推进全市涉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单位“地毯式”排查工作。其中执法二大队环境执法人员以修配厂相对集中区域为重点,对汽车维修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等废润滑油和其它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以及含矿物油废弃物、废铅蓄电池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并现场督导产废企业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建立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台账,规范设置危废标识标志。

  三、强化宣传,注重普法

  全市环境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坚持监督管理与普法宣传相结合,在现场检查、规范行为的基础上,结合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新《吉林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普法宣传。其中执法九大队环境执法人员现场向企业发放《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处置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行为的通告》《危险废物全过程智能监管平台操作流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宣传手册,使企业做到学法知法守法,努力实现由“要我守法”到“我要守法”的转变。

  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已初步形成了涉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环境执法高压态势,经营业主守法意识明显增强,危险废物管理得到了进一步规范。截至11月5日,全市共排查涉及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8479家(包括工商注册名单内8090家,名单外389家),其中名单内产生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单位2619家,名单外产生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单位341家。督导1263家单位签订了废矿物油委托处置合同,203家单位签订了废铅蓄电池委托处置合同,857家单位执行了转移联单制度。

  下一步,支队将进一步更新完善全市废矿物油和废铅蓄电池产生单位数据库,并持续实施常态化动态监管,努力实现监管全覆盖。


原文链接:http://sthjt.jl.gov.cn/zwzx/qshb/202111/t20211109_82780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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