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现场执法多样化 优化执法提效能
发布时间:2021-11-01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平原分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和文件精神,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创新执法监管模式,多样化运用非现场执法手段,进一步提高了执法效能。
一、联动配合,在线监测见实效。2021年7月31日-8月1日,平原县监控中心通过查看在线监控数据发现某公司外排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数据日均值分别超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的标准限值0.2倍和0.15倍,立即将该情况通报至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和《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责令该公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对该公司实施经济处罚。通过在线监测实时掌握动态监测数据,实现了实时监测与现场执法的有机结合、联动配合,让执法行动有迹可循、有据可依。
二、精准溯源,走航数据强支撑。2021年8月2日,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平原县某化工企业进行走航监测时发现厂区内某位置VOCs峰值较高,执法人员当即对现场进行检查,依据移动监测数据变化情况,发现该企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活动未严格落实密闭措施要求。我局工作人员当即责令该公司生产车间立即严格落实密闭措施,并对该公司实施经济处罚。利用走航车等移动监测设备定位污染源头,使监管执法更精准、更高效。
三、资源共享,手机软件显神威。受自然资源部门利用卫星云片查处违法行为的启发,经与自然资源部门沟通,我局执法人员利用“天地图·山东”手机APP查看某街道办事处建设项目相关情况,对比了2020年5月和2021年5月(最近版本)的电子地图,发现在某公司院内增加了一处厂房。经调查,该建设项目属未批先建,目前主体工程已建成,生产设备已到位,尚未投入使用。针对该情况,我局依法督促其办理环评手续并实施经济处罚。利用第三方软件辅助发现违规建设项目,避免了现场勘查对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干扰,提高了执法的准确性,节约了执法成本。
四、帮扶教育,环境执法提温度。处罚是手段,守法才是目的,执法监管必须与教育引导相结合。我局积极开展“送法入企”宣传活动,对行业企业、乡镇(街区)开展法律法规普及教育,从源头提高全社会的守法意识;对于已经出现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我局积极帮助查找问题源头、分析原因、精准施策;在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后,引导企业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弥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今年,共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4起、免罚案件30起,进一步提高了企业的守法意识及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意识。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推进技术执法常态化,通过新技术新手段提质量提效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环境损害行为进行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偿,全方位全过程推动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再上新台阶,促进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打造“天蓝、水碧、土净”坚实的环境支撑,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gsdt/202110/t20211028_37595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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