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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烈焰”执法行动战报

发布时间:2021-10-21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10月20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线上媒体通气会,在线通报“烈焰”执法行动整体情况,发布一批典型案例。持续5个月的“烈焰”专项执法行动期间,全市生态环境执法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5443人次,检查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2805家次,发现环境问题129个,拟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9起,拟处罚款130余万元。

  “烈焰”主攻夏秋臭氧污染

  针对夏秋季臭氧污染强化治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于5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烈焰”专项执法行动,主要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汽修等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企业为执法重点。

  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摸排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源清单,结合企业排污状况、工艺流程等实际情况,明确执法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同时,坚持“执法+帮扶”并重。在执法过程中进行普法宣贯,使企业提高认识,切实履行承担环保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

  行动中,市生态环境局聘请第三方环保专家,辅助执法人员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逐一从生产源头、工艺过程、末端治理等环节全面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勘查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工艺水平、设备运行等现实状况,精准指出企业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综合运用在线监测、用电监控等技术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通过监测走航车、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监测仪、红外热成像仪等科技设备,实时监测溯源,快速的锁定挥发性有机物违法违规排放疑似企业,提高执法效能,进一步推动挥发性有机物持续减排。

  “四季”行动贯穿全年 分级排查以案说法

  今年以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全市特征污染防治要求和季节性污染物因素特点,统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在春、夏、秋、冬四个季节,分别围绕危险废物和排污许可、挥发性有机物、“散乱污”、秋冬控大气污染治理和管理等方面组织开展“春雨”“烈焰”“秋风”“瑞雪”等四大执法行动。截至目前,全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517起,处罚7508.9万元,移送公安部门27起。强有力的打击和震慑了环境违法企业,取得积极成效。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采取“区级自查、市级抽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坚持分级监管,加强部门协作,建立管理、监测、执法联动机制,制定问题清单,实行属地交办、挂单整改。

  相关负责人介绍,“专项行动配备精干执法力量成立专案组,对案情重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实施专案专办,查处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并向社会公布,形成强大震慑力量,督促企业守法经营”。

  下一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将根据专项行动计划,针对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特点,优化完善执法模式,持续严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推动我市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gsdt/202110/t20211021_37541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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