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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全省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

发布时间:2021-09-09来源: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为巩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成果,加强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及风险隐患监管,让辽宁人民喝上放心水、优质水、满意水。省生态环境厅党组高度重视,印发了《关于开展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监督帮扶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1〕519号),省生态环境厅抽调约40名执法骨干,成立省级专项执法专班,于7月29日—8月7日对抚顺县、清原县、新宾县、东洲区开展异地交叉执法行动,并采取省级直查,线索交办属地处理的方式,严肃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有效降低了大伙房饮用水水源地内的环境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大伙房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截止目前,省级专项执法专班共检查191家企业,发现210个环境问题,其中立行立改113个问题,限期整改69个问题,停产整治3家企业,已立案查处20家企业,罚款221.885万元。问题已整改完成34家,剩下35家正在按时整改。

依据省人大赴抚顺市调研要求和省政府领导现场督导工作要求,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抚顺市人民政府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是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抚顺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辽宁省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关要求,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完善大伙房饮用水水源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明确补偿主体和对象,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多渠道筹集资金,将生态补偿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已完成转移支付25054万元。
二是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大伙房水源保护区专项行动,抚顺县、清原县、新宾县、东洲区保护和改善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保障水源水质的能力不断提升,水源保护地区和其他地区的协调发展格局更加明显。专项行动聚焦问题整改,有效压实了属地政府责任,倒逼政府主动作为,有效发挥了政府引导作用。
三是严肃查处了一批生态环境违法企业,重点查处了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未保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不正常处置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等案件,特别对尾矿库企业直排尾矿库渗滤液废水,严重威胁大伙房水源地环境安全的企业,责令对其进行关停整治。同时,省生态环境厅建立了多种举报渠道,公开发布了我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完成了首笔举报金的发放。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对前期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盯办,确保整改到位。同时,省厅将建立监督执法长效机制,不定期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叉执法,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欢迎公众广泛参与,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原文链接:http://sthj.ln.gov.cn/xxgk/zwdt/bsyw/202109/t20210907_42389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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