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提高生态环境违法成本 坚决惩治生态环境保护失信
发布时间:2021-08-20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信用评价、严惩重罚等制度,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以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为根本,多举措对企业环境失信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提高生态环境违法成本,坚决惩治生态环境保护失信行为,推动企业环境管理水平上台阶。
一是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对日常检查、行政执法和专项行动等工作的开展情况,定期进行梳理,并通过“孔子故里 中国曲阜”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2021年至今及时发布行政审批72条、行政处罚信息22条,实现了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情况全公开,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积极受理群众信访案件,2021年至今,共受理群众信访案件524件,非工作时间段值班接访到场调处200余次,办结率100%,群众满意度99%。
二是健全生态环境失信惩戒措施。针对“未批先建”等环境违法行为,列入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对象,增加“随机抽查”的频次,为一般监管对象的1.5倍。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及时将环境违法信息录入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系统。根据《差异化监管流程再造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将企业划分为诚信守法、轻微失信、一般失信、严重失信四类,对应的信用等级分别为绿色标识企业、蓝色标识企业、黄色标识企业及黑色标识企业,系统显示曲阜市现有蓝色标识企业90家,黄色标识企业68家,无黑色标识企业,其余均为绿色标识企业,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只有将相应问题整改并在信用系统核销后,才能定期实现信用修复。
三是扎实开展生态环境失信联合惩戒。落实环保与公安、法院和检察院等部门的联勤联动机制,截止目前,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2件,对3家环境违法企业依法走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将企业环境违法案件及时上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经市局汇总后上报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每年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信息和环境信用年度评价结果通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各部门(机构)可以查阅企业环境信用相关信息,结合自身职责开展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在其他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先活动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时出具否定性意见,对环保不良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不予授予先进企业或个人的荣誉称号。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gsdt/202108/t20210820_37028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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