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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应对疫情防控 全面加强医疗及城镇污水监管力度

发布时间:2021-08-12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为确保医疗污废水得到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周密做好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主动作为、迅速反应,积极落实疫情相关医疗及城镇污水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规范处置,严格消杀。针对接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诊疗的定点医院和隔离点,督促指导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学观察和救治临时特殊场所卫生防护技术要求》(WS694-2020)的要求,规范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杀菌消毒的要求,消毒后污水应当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确保无害化处理达标后方能排放至污水处理厂,并建立监测台账。加强消毒工作,结合实际,采取投加消毒剂或臭氧、紫外线消毒灯措施,确保出水粪大肠菌群数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要求。

      一点一档,强化调度。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定点医院及隔离点每日调度污水药剂投加种类、次数、投加量、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和总余氯检测情况;接纳定点医院及隔离点污水的城镇处理厂定期调度消毒和水质监测情况。按照“一院一档、一点一档、一厂一档”做好日常监管影像资料、监测数据等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网格管理,提升意识。对各污水处理厂、医院及隔离点进行网格化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将责任卡实到位。在此基础上,加强对定点医院及隔离点相关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安全处理医疗废水的意识,对污水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严禁未经消毒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医疗污水排放。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xcjy/xjjb/202108/t20210809_36932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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