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上半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稳中向好
发布时间:2021-07-24来源: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今年上半年,白山市中心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168天,同比增加4天,PM2.5均值为29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12%;PM10均值为63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各项监测指标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值指标均能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其中PM10长白县最低为22微克/立方米,浑江区最高为63微克/立方米。PM2.5抚松县最低为16微克/立方米,浑江区最高为29微克/立方米。
为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白山市印发工作方案,开展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严格秸秆禁烧管控,深化禁烧限烧“两区”管理,2017年以来白山市连续四年零火点,累计争取省政府秸秆禁烧奖励补助资金964万元,推进以秸秆还田为基础的“五料化”综合利用,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1.5%。强化燃煤污染控制,建成清洁燃料配送中心9个,全市建成区内428台燃煤小锅炉全部淘汰,全市56台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环保设施改造达标改造。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白山热电两台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51户工业炉窑企业全部完成达标治理,37户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源烟(粉)治理率达到100%,9户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严格执行重型柴油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全市累计淘汰老旧柴油车557台;更新新能源车辆213台,占比88%,建成充电桩76个;累计路检车辆8798台次,共为1432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发放了环保标识。加强城市扬尘综合治理,落实建筑施工场所标准化管理,整治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装载物脱落扬撒等装载行为,持续推进城市绿化硬化,市中心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县级城市(县城)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严格监管执法,严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了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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