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制度“组合拳”打开通化市生态环境执法新局面
发布时间:2021-07-24来源: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2021年4至6月间,通化市委办公室通化市政府办公室、通化市委政法委、通化市生态环境局先后印发《通化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的工作制度》、《通化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以一套漂亮的“组合拳”打开了通化市生态环境执法的新局面。
一、抓制度建设,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2021年4月1日,通化市委办公室通化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通化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要求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绿色发展、环保优先、生态安全、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自然资源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及问责制度。该规定的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具体职责,有效避免了部门之间的推诿扯皮,为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奠定了法律基础。
二、抓部门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通化市市委政法委在全面征求各市直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的工作制度》。该工作制度的实施有力推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工作的落实,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案件共商、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机制提供制度保障。近期与通化市公安局、市检察院联合开展“进一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效果。
三、抓案件质量,强化行政执法效能
2021年5月17日,通化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通化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实施意见(试行)》。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工作,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对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工作的各个环节都做了解释说明:明确了行政执法主体,规定了行政处罚的具体流程,同时对行政处罚案件的监督工作也做了具体告知,为行政执法具体执行提供了遵循依据。
原文链接:http://sthjt.jl.gov.cn/zwzx/qshb/202107/t20210722_81488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