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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县分局采取非现场执法严格落实清单要求

发布时间:2021-07-24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近日,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罚”“轻罚”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对列入清单的轻微违法行为,严格按照适用条件,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进行综合判断认定,依照程序依法不予处罚。

  一是通过微信平台告知。7月22日,广饶县分局收到关于山东华誉集团有限公司废水总排口7月20日总磷超标0.02倍的提报单。执法人员马上将超标情况通过微信告知了该企业,让企业排查超标原因。经企业排查,超标原因系除磷上水泵运行故障所致,企业发现超标后,及时联系了设备维修人员进行了修复。

  二是利用在线系统查询。广饶县分局执法人员采取非现场执法的方式,通过企业污染源自动在线系统调阅该公司废水总排口历史数据,发现该公司7月21日废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行,各项指标在线数据日均值显示正常,未出现超标情况。

  三是对照适用条件认定。针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认定该企业超标污染物为常规污染物、超标污染物为单个因子、超标倍数≤0.1倍、次日完成整改并达标排放。该违法行为属于不予处罚事项,执法人员要求该企业签署了书面整改承诺书,通过微信平台进行报送。同时,执法人员填写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审批表》上传系统,以便备查。

  下一步,广饶县分局将继续认真依法落实“不罚”“轻罚”清单,审慎监管,引导促进企业自觉守法,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gsdt/202107/t20210723_36787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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