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分局健全生态环保督导管理机制,促进环境管理质量提升
发布时间:2021-07-20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一是明确督导管理对象。生态环保督导管理机制的管理对象为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体的排污行为,重点是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二是明确督导管理对象。建立全覆盖生态环保督导管理机制,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条”“块”相互补充、配合,条”就是各科室根据职责分工,按照领域(大气、水、土壤、生态等)开展生态环保督导管理工作。“块”就是各中队以执法为管理手段,全面加强辖区内各项生态环保督导管理工作。同时建立台账加强巡查。各中队根据形成的环境管理台账,采用随机抽查、夜间检查、突击检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管理对象的日常管理力度。各科室根据形成的环境管理台账,组织开展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三是加强过程管理。更加注重过程管理,明确环境管理工作流程,建立从摸底排查、建立台账、日常管理、登记结果、落实责任的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切实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gsdt/202107/t20210719_36755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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