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辽宁省反馈督察情况
发布时间:2021-07-20来源: 生态环境部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辽宁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5月28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1年7月20日向辽宁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辽宁省省长刘宁主持,督察组组长朱之鑫通报督察报告,辽宁省委书记张国清作表态发言。刘炤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辽宁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地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辽宁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 辽宁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成立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主任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专项行动方案等政策文件,对污染防治攻坚战进行全面部署。扎实推进督察整改工作,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进以辽河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努力做好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 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重点行业、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完成3975家“散乱污”企业、1427台燃煤锅炉、2282台工业炉窑整治。以辽河流域污染治理为重点,实施工业、生活、农业污染“三源齐控”,推进水质改善。统筹开展渤海、黄海海域综合治理,盘锦市修复滨海湿地6.29万亩。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和安全保障,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建立并公开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逐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先后制修订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等7部地方性法规,发布实施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等6项地方标准。省“十四五”规划纲要确定的10项约束性指标中7项为绿色生态指标。出台《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环境保护监督办法》。以排污许可制为载体,将全省近10万家企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辽宁省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6月底,督察组交办的4660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基本办结,其中责令整改748家;立案处罚515家,罚款5515.1万元;立案侦查24件,拘留5人,约谈261人,问责253人。 督察指出,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但一些地区和领域问题还比较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效果与党中央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仍有差距。 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 思想认识仍不够到位。有的地方对绿色低碳发展理解不够深刻,还存在传统路径依赖,对“两高”项目管控不力。2015年以来,辽宁省高耗能产业能源消费比重逐年增加,2019年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较2015年上升4.3个百分点,单位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比例均未完成序时目标,能耗双控形势严峻。有的地方政府甚至违规推动项目建设。各地上报拟投产达产重点用能项目中,有37个项目没有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就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涉及新增综合能耗1000余万吨标准煤。铁岭昌图县召开县长办公会违规推动“两高”项目建设,要求相关审批和主管部门不得对未办理审批手续的项目予以处罚;锦州义县将“两高”项目作为年度重点工程,成立专班推动,导致相关项目在未取得节能审查、施工许可等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鞍山恒盛铸业有限公司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就违规上马高炉炼铁项目,已累计生产生铁34万吨。对未完成能耗双控考核的地市,辽宁省既未按要求实施问责,也未实行高能耗项目缓批限批,能耗双控考核沦为摆设。 2017年新修订的《辽宁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降低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和撤销标准,一些保护区面积大幅缩减。大连市普湾经济区管委会违规决策启动填海工程,推动房地产项目;普湾经济区规划建设局在未依法依规办理海域使用等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法组织实施填海工程,破坏滨海湿地面积达150公顷。 生态环保责任落实不到位。省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落实生态环保责任不到位,减污降碳、污泥无害化处置、海洋、湿地保护等重点工作严重滞后。铁岭市长期不作为慢作为,凡河新区污水管网破损严重,污水处理厂建成近10年未能正常运行,每日约2万吨生活污水直排,导致凡河水质恶化,直至督察进驻前才匆匆建成1400米临时管线,将大部分污水接入污水处理厂。沈阳经开区管委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化学工业园大量污水直排,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恶化。 一些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不到位。锦州市南站地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阜新氟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等整改任务未按时完成。第一轮督察群众举报的原抚顺经济开发区李石街道区域性异味扰民,凌海市机动车拆车市场环境污染等问题均未得到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

原文链接:http://www.mee.gov.cn/ywgz/zysthjbhdc/dcjl/202107/t20210720_849290.shtml
政策法规
- 习近平会见澳门社会各界代表人士
- (图解)《关于更高起点建设生态强省谱写美丽中国建设福建篇章的实施方案》
- 李强同越南总理范明政共同出席越南在重庆设立总领馆换文仪式
- 一图读懂、音频解读: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政府指定...
- 习近平就中央和国家机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推动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指示
- 【图解】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一图读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
- 一图读懂、音频解读: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美丽北京建设 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
- 一图读懂: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一图读懂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