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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集意见的反馈

发布时间:2021-06-18来源: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作者:佚名

  2021年5月20日至5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对《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举报奖励规定》)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经统计,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2条,主要涉及5个方面(不包含广告等无效建议)。经逐条认真分析研究,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针对“建议延长领取奖金的时间”的建议,我们已吸收采纳,在征求意见稿中修改为“举报人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120日内领取奖金”。

  二、针对“建议通过12345举报,按《举报奖励规定》进行相应奖励”的建议,我们部分采纳,理由为“《举报奖励规定》已设置微信、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参与渠道,同时第七条补充规定‘定期梳理本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的实名举报线索’,符合条件的重点线索也可以给予奖励,该渠道包含但不限于12345热线转交我局办理的”。

  三、针对“在规定里面详细的描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范畴”的建议,我们部分采纳,理由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涉及大气、水、固体废物等多方面,难以在《举报奖励规定》中完全涵盖,列举不全可能导致市民无法获得应有奖励。我们将在规定印发实施后的配套宣传中进行详细解读说明,帮助市民了解可以举报的事项”。

  四、针对“对于匿名举报者,可以按其要求把奖金转账到指定账户”的建议,我们不予采纳,不予采纳的理由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均明文规定对实名举报并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针对匿名举报发放奖励依据不足,且存在较大风险”。

  五、针对“细分奖励档次”的建议,我们不予采纳,不予采纳的理由为“此次修订后拟按照违法行为严重程度给予奖励,不再按阶梯设置奖励档次”。

  六、针对“简化奖金发放的方式途径、多渠道宣传、保护举报人信息”等建议,此次主要是针对有奖举报办法修订内容进行征求意见,关于简化途径、宣传等方面工作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改进。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sthjj.beijing.gov.cn/bjhrb/index/xxgk69/sthjlyzwg/dcjg/11013624/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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