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集意见的反馈
发布时间:2021-06-18来源: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作者:佚名
2021年5月20日至5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对《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举报奖励规定》)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经统计,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2条,主要涉及5个方面(不包含广告等无效建议)。经逐条认真分析研究,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针对“建议延长领取奖金的时间”的建议,我们已吸收采纳,在征求意见稿中修改为“举报人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120日内领取奖金”。
二、针对“建议通过12345举报,按《举报奖励规定》进行相应奖励”的建议,我们部分采纳,理由为“《举报奖励规定》已设置微信、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参与渠道,同时第七条补充规定‘定期梳理本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的实名举报线索’,符合条件的重点线索也可以给予奖励,该渠道包含但不限于12345热线转交我局办理的”。
三、针对“在规定里面详细的描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范畴”的建议,我们部分采纳,理由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涉及大气、水、固体废物等多方面,难以在《举报奖励规定》中完全涵盖,列举不全可能导致市民无法获得应有奖励。我们将在规定印发实施后的配套宣传中进行详细解读说明,帮助市民了解可以举报的事项”。
四、针对“对于匿名举报者,可以按其要求把奖金转账到指定账户”的建议,我们不予采纳,不予采纳的理由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均明文规定对实名举报并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针对匿名举报发放奖励依据不足,且存在较大风险”。
五、针对“细分奖励档次”的建议,我们不予采纳,不予采纳的理由为“此次修订后拟按照违法行为严重程度给予奖励,不再按阶梯设置奖励档次”。
六、针对“简化奖金发放的方式途径、多渠道宣传、保护举报人信息”等建议,此次主要是针对有奖举报办法修订内容进行征求意见,关于简化途径、宣传等方面工作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改进。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sthjj.beijing.gov.cn/bjhrb/index/xxgk69/sthjlyzwg/dcjg/11013624/index.html
政策法规
- 习近平会见澳门社会各界代表人士
- (图解)《关于更高起点建设生态强省谱写美丽中国建设福建篇章的实施方案》
- 李强同越南总理范明政共同出席越南在重庆设立总领馆换文仪式
- 一图读懂、音频解读: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政府指定...
- 习近平就中央和国家机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推动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指示
- 【图解】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一图读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
- 一图读懂、音频解读: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美丽北京建设 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
- 一图读懂: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一图读懂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