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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20年和2021年冬季海洋环境质量监测任务 通过验收

发布时间:2021-05-27来源: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财政拨款项目组织管理和环境质量监测任务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2021年5月14日,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通过视频会议方式组织召开了“2020年海洋环境质量监测技术服务项目(辽宁近岸海域冬、春、夏、秋季航次)和“2021年海洋环境质量监测技术服务项目(辽宁近岸海域冬季航次)验收会。会议邀请了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山东省海洋资源与环境研究院、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的5位专家。会上专家组听取了项目牵头单位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关于《2020年和2021年冬季辽宁海洋环境质量监测实施情况》的汇报。专家组认真审阅了项目的相关资料及成果,经过质询和讨论,对2020年和2021年冬季辽宁海洋环境质量监测任务完成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专家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验收。

  

此次验收工作的完成标志着2020年和2021年冬季辽宁省海洋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的圆满结束。下一步,辽宁省沿海各分支机构将严格按照验收会的相关工作标准,持续提升辽宁省海洋监测工作规范化水平,扎实推进2021年海洋环境质量监测技术服务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十四五”辽宁省海洋生态监测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的基础。


原文链接:http://sthj.ln.gov.cn/xxgk/zwdt/bsyw/202105/t20210525_41372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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