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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市分局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21-05-27来源: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动车检验机构依法、合法地对车辆进行检验,打击弄虚作假、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延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通知,从5月17日开始针对全市9家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为期半个月的监督检查。

  

  根据延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2021年度工作安排,结合《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空气、水环境、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三个行动方案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21〕5号)精神,延边州生态环境局延吉市分局要求各机动车检验机构,首先于2021年5月17日前进行一次自查;其次,结合《延吉市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表》的相关内容,逐项准备好相关纸制版材料、图片、文字说明等核对材料。同时强调,一是此次监督检查是在有通知的前提下进行,各机动车检验机构负责人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安排本机构相关负责人或技术人员现场解答;二是对发现的问题,能限期改正的则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将由延边州生态环境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条款依法处理。

  


原文链接:http://sthjt.jl.gov.cn/zwzx/qshb/202105/t20210524_80811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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