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出台工作方案 深入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
发布时间:2021-05-27来源: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为深入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和证后监管,助力四平市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近日,四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四平市2021年排污许可深化制度改革与落实证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搭建工作专班,组建技术团队,进一步压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推动建立以排污许可证制度为核心、各项制度有机衔接融合、贯穿固定污染源监管的全过程制度机制,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按照应管尽管、精准规范;高效衔接、完善机制;集成要素、协同管理的工作原则,《实施方案》将排污许可管理纳入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内容,明确工作目标、措施、调度和考核机制。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检査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情况,确保现有排污单位全部纳入管理。对排污单位进行“按证排污”检查,将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列入年度执法计划,对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做出专项部署,重点针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落实、工作台账规范、执行报告提交等情况开展专项执法。2021年,全市排污许可发证质量检査率要达到35%,排污登记质量检查率要达到5%,已发证排污单位执行报告提交率要达到100%。
《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排污许可发证质量复核,对存在不能稳定达标、监测设施不健全、环保手续不完善等问题的85家企业,将跟踪监管整改完成情况,督促整改完成的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整改未完成的,提出处置建议,及时向地方政府通报。年底前,主要对火电、造纸、污水处理厂3个重点行业试行环境统计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积累行业经验。将固体废物全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推动实现危废许可与排污许可衔接融合,探索推进环境噪声、温室气体排放等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积极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全省排污许可大数据管理平台建设,推动排污许可管理平台与移动执法平台、自行监测等平台系统衔接,实现监管、监测、执法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形成联动,提升管理效率和治理能力。将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或责令改正的排污企业,录入吉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将受排污单位委托的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行为,其信用记录纳入国家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布,以相关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为手段,强化排污许可证信用约束,持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原文链接:http://sthjt.jl.gov.cn/zwzx/qshb/202105/t20210526_80839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