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生态环境局紧盯“四个重点”开展黄河流域环境污染专项整治综合执法行动
发布时间:2021-04-22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推进和巩固黄河流域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成果,防范化解重大环境风险,泰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紧盯“四个重点”,开展黄河流域环境污染专项整治综合执法行动。
一是排污许可制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后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核发部门许可仍然排放污染物;被依法撤销、注销排污许可证后仍然排放污染物等无证排污行为。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设置排污口、排放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建立完善管理台账、提交执行报告、落实信息公开制度等不按证排污行为。排污许可证规定内容与企业实际不符、擅自降低排污许可管理等级等弄虚作假行为。
二是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危废库建设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危废超期大量贮存、危废台账造假、危废非法接受或处置、危废来源或去向不明等问题。危险废物标识制度设置情况、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情况、转移联单办理、应急预案备案、危废管理台账记录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危废代码与实际不符、危废漏填等情况。随机抽查风险场所,即废弃坑塘、闲置院落、闲置厂房、河边沟沿、山坳洼地、废弃窑坑等区域,看是否存在非法贮存、倾倒、填埋危险废物的情况。
三是建设项目环评要求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已建设运行项目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批建不一”等问题。
四是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视情对信访案件办理情况随机进行抽查,对涉及偷排偷放、群众反应强烈、严重污染环境等问题的信访案件随时开展现场调查。
据悉,本次综合执法行动检查范围为全市7个县(市、区)和泰安高新区,检查时间为4月16日至25日。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依托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智慧监管系统,采取机选摇号的方式随机抽取。各检查组采用“四不两直”方式,结合突击检查、错时检查,直奔问题、直插现场,深入开展独立调查。严格执行环境违法问题日报告制度,建立问题清单,严格依法查处反馈问题。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gsdt/202104/t20210420_35839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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