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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水质改善为目标 严管重罚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涉水企业违法排污行为

发布时间:2021-04-21来源: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为巩固“十三五”水质治理成果,推进“十四五”时期新增断面水质持续改善,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对重点涉水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和督导帮扶系列专项行动。

  近日,生态环境执法机构依据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平台数据,显示农安县烧锅镇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污染物中总氮(TN)超标。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立即启动执法检查和督导帮扶机制,赶赴该污水处理厂开展现场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该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总氮(TN)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并根据相关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对其运营单位处罚20万元。

  

  在执法检查和督导帮扶专项行动中,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发现绿园区西新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不规范,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该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总磷(TP)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依法对其运营单位处罚10万元。

  

  依据流域地表水环境“查、测、溯”反馈结果,显示榆树市姜家沟水质为劣五类,对龙家亮子国考断面造成严重影响。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溯源时发现,榆树市富田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损坏,造成生活污水溢流排放,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依法对该污水处理厂处罚20万元。

  2021年一季度,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先后对农安县烧锅镇污水处理厂等10家单位和运营机构予以立案处罚,共处罚金144万元。

  通过开展系列专项行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深入一线督导帮扶,不断强化执法检查,持续保持对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涉水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的高压态势,形成强有力震慑,推动地表水环境质量稳步改善提升。


原文链接:http://sthjt.jl.gov.cn/zwzx/qshb/202104/t20210419_80319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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