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县分局建立自然保护区监管长效机制
发布时间:2021-04-21来源: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抚松县生态环境局针对辖区内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建立环境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违法事件的发生。
一是严把环保准入,加大管控力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围绕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管控、森林资源保护、生态修复,以建设松花江上游生态屏障为切入点,对核心区、敏感区域加强管控,严格环境准入,加大生态监测管控力度。
二是严格执法,坚决重拳出击。对自然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依法从严从重查处一起,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打击,做到退得出、稳得住、不反弹,确保森林生态系统、水域生态系统、沼泽地等生态环境安全,为珍稀濒危植物野山参和其他濒危特种、中华秋沙鸭等提供一个休养生息的自然栖息地。
三是细化措施,持续推进整改。对自然保护区内已经完成整改任务并通过验收的,进行认真复查,查漏补缺,巩固成果;对已经完成整改任务但未验收销号的项目,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提高整改质量,确保达到验收销号标准;对需要长期监管的问题,制定有力有效的监管措施和办法,加大监管力度,确保问题不反弹、不扩大;特别是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把时间和质量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强化整改措施,加快整改进度,确保按时限要求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四是加大投入,增强管护意识。进一步落实资金,加大对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以及其他配套设备建设的投入力度,逐步改善保护区基础设施、日常监管巡护等工作条件。同时,采取树立大型宣传牌、悬挂条幅标语、组织宣传月等多种形式,提高广大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正确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为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工作营造良好基础条件和社会氛围。
五是完善机制,提升管理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执法巡查管护、保护区监督管理等各项制度,紧盯自然保护区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做好调查取证、原因分析、问题查处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切实整改自然保护区管理问题和监管漏洞,切实增强生态保护红线意识,认真落实保护区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源头预防,严把生态环境准入关,严禁所有建设项目进入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全面提升保护区保护管理水平。
原文链接:http://sthjt.jl.gov.cn/zwzx/qshb/202104/t20210420_80333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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