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强化环境质量“三提升”
发布时间:2021-04-16来源: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延边州生态环境局珲春分局采取措施,持续改善大气、水体和土壤环境质量,生态环境、空气质量越来越好。
一、实施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精细管控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强工业园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秸秆禁烧关键期、冬季取暖期等重点时段、燃煤污染、机动车尾气治理、秸秆禁烧管控等重点领域治理,科学实施夏秋季、秋冬季等差异化管控措施,加强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协同管控,进一步降低细颗粒物和臭氧浓度。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力度,推进试行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控制制度,2020年12月底前完成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和产业集中园区治理和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实现重点企业排气筒与厂界双达标。加强“散乱污”企业监管,组织“散乱污”企业“回头看”,坚决杜绝已取缔的 “散乱污”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依法限期整治,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依法关停取缔。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充分发挥地块网格监管作用,严格实行“两区”管理。深入推进移动污染源治理,统筹车、油、路综合治理,在现有柴油货车基础上,对新增车辆实施动态管理,严格完成530辆路检路查年度目标。
二、实施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加强工业源污染治理,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全面排查工业集聚区内企业入驻和废水排放情况,全力推进珲春边合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在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的基础上,对新设置的入河排污口严格审批,确保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对已批准设置的入河排污口,稳步推进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加强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积极推进全市4个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完成界碑、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标识,以及保护区内道路警示标志设置,切实提高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提升水环境安全监管能力,加大枯水期河流水质监测频次,实时关注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推动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稳定向好。
三、实施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为主的原则,深入实施保护、预防、管控和修复工作。实施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工程,要求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开展1年1次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对超标地块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在调查评估的基础上根据法定程序确定是否将上述地块纳入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依法按要求开展风险风险管控或修复;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根据批复的《珲春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固体废物监管处置,持续推进一般工业固废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按州局部署,配合做好危废产生单位规范化考核工作,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违法行为。有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持续加强市污水处理厂等医疗废水处理单位和人口密集场所等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处理达到两个100%工作要求。
原文链接:http://sthjt.jl.gov.cn/zwzx/qshb/202104/t20210415_80284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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