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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强化全市生态环境监测 助推建设“一城三区”

发布时间:2021-04-16来源: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为了规范和强化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助推白城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提出的“全力打造区域中心城、生态经济先导区、乡村振兴创新区、生态文明示范区‘一城三区’”, 开启“十四五”全市生态环保新征程,近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正式印发了“《2021年白城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对扎实做好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作出新的部署、提出新的要求。

  “监测工作方案”分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水环境质量监测、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生态监测、其他专项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报告报送等七项主要内容。其中,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主要是城市空气质量监测、区域(农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酸雨监测、沙尘天气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

  工作的主要内容为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监测和污染企业(区域)地下水水质试点监测。

  对于规模化养殖场自行监测,做了进一步的规范,“监测工作方案”明确,年出栏生猪 5000 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成生猪的养殖规模) 及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连片占地面积大于 300 亩及以上的规模化水产养殖场需进行自行监测。自行监测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畜禽养殖业排污许可证》和《水产养殖业排污许可证》中的具体规定开展。规模化养殖场由企业自行监测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检测机构开展监测,并定期向社会发布监测结果。属地分局对规模化养殖场按照不低于10%比例开展抽测抽查。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近几年来,白城市以中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规范和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水平和能力建设,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实实在在的成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以优异靓丽的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原文链接:http://sthjt.jl.gov.cn/zwzx/qshb/202104/t20210415_80284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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