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长春市实施首例生态环境领域“一案双罚” 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发布时间:2021-04-16来源: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新《固废法》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近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涉重金属、危险废物行业专项检查。
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对吉林省厚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不具备收集处置六价铬废液资质的情况下,与长春金工金属表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并前后两次收集含有六价铬的废电镀槽液。
市生态环境局第一时间立案,并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现场调查和问询取证。经调查,以上违法事实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吉林省厚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违法行为处以罚款70万元,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万元,合计罚款85万元;对该公司直接负责人处以罚款15万元,对主要负责人处以罚款10万元,对法定代表人处以罚款10万元,对当事人合计罚款35万元,总计罚款120万元;依法责令该公司限制生产,将仓库中存放的含六价铬废液、废含铬污泥、含铬废渣交由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处置完毕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同时,对长春金工金属表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万元。
该案是长春市首次对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实行双罚制,市生态环境局将以本案为典型,在全市开展新《固废法》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违法行为警示教育,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督促排污企业切实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将各项排污措施和规定落到实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上门咨询服务,明确压实企业污染管控要求,推动形成公平规范的环境执法守法秩序。
原文链接:http://sthjt.jl.gov.cn/zwzx/qshb/202104/t20210415_80285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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