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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山东省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1-04-07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以下简称《国六标准》)的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重型柴油车第六阶段排放标准。2021年3月23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山东省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新生产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要求。

  一、《公告》的发布背景和意义

  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中国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2020)》显示:柴油车NOx排放量超过汽车排放总量的80%,PM排放量超过90%。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是我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按照《国六标准》要求,如期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会大大减少柴油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减少雾霾天气,保护公众健康。提前向社会发布公告,是为让有关机动车生产、进口和销售企业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方便车主了解最新国家政策,提醒车主新车注册登记有关最新要求和时间节点。

  二、《公告》的实施时间和范围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应当符合国家6a阶段排放标准要求。

  (二)自2021年7月1日起,对不符合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重型柴油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新车注册登记。2021年7月1日前已经销售并且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但尚未办理注册登记的,办理注册登记可延期至2021年9月30日(含本日),逾期不予办理。

  (三)新增重型燃气车和城市车辆(主要在城市运行的公交车、邮政车和环卫车)继续严格执行《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

  三、《公告》的影响和相关注意事项

  (一)对车企来说,应根据标准的要求提前规划、安排好研发和生产计划,及时与市场衔接,按时间节点倒排工期,不得在标准实施后,生产、进口、销售不满足标准要求的新车。

  (二)对经销商来说,应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在经营场所销售满足要求的新车,向购车者告知本公告有关内容并在签订购销合同时予以提示。

  (三)对车主来说,目前在用的国四、国五等排放阶段车辆(国家纳入淘汰和鼓励淘汰范围的车辆除外)只要排放达标、符合环保要求,车主可继续使用,不受实施新车国六排放标准政策的影响。

  

      有关文件:关于山东省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zcjd/202104/t20210407_35712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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