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出台六项措施加强环评质量管理
发布时间:2021-04-07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近日,枣庄市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六项措施,加强环评审批文件质量监管。 (一)强化基层的初审意见。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建设单位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同时提交各镇街和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的初审意见。 (二)明确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 (三)加强环评文件的质量控制。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和实施覆盖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建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完整档案。环评编制主持人应在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前,持身份证和环评工程师证原件到负责行政许可的生态环境部门,签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声明。 (四)发挥信用平台的作用。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建设项目外,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应当在建设单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前,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编制完成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信息,并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生成项目编号,并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建设项目名称、类别以及建设单位、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等基础信息。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附具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 (五)严格区域削减要求。建设项目应满足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所在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建设项目应提出有效的区域削减方案,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倍量削减,确保项目投产后区域环境质量有改善。 (六)强化审批严格把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技术评估。对发现存在问题的环评文件,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gsdt/202103/t20210330_35622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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