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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旗创建规划》通过评审

发布时间:2021-04-01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2021年3月25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在呼和浩特市组织召开《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旗创建规划(2019-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专家评审会,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和专家组参加了评审会。
   会上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参会领导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旗创建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介绍,编制单位从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六大领域的32项指标对《规划》做了详细汇报。
   专家组一致认为,鄂伦春自治旗积极开展国家生态文明示范旗创建,是贯彻国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实现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的重要举措,对筑牢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要意义。鄂伦春自治旗属于大小兴安岭森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是国家大兴安岭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是鲜卑文化的发源地,地域特色鲜明,具有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旗独特的生态环境优势和文化优势。《规划》确立了总体目标,确定了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六大领域”的主要任务,提出了保障目标实现的重点工程措施。《规划》编制依据充分,技术路线合理,目标明确,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经过深入讨论,与会专家一致同意该《规划》通过论证评审,为下一步鄂伦春自治旗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旗创建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原文链接:http://sthjt.nmg.gov.cn/dtxx/qqhb/202103/t20210331_16284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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