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多方式多渠道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治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1-03-31来源: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治理工作,亳州市多向发力抓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持续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
科学划定,规范建设。全市21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已全部通过省、市批准划定水源地保护区,完成规范化建设。乡镇级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全部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设置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界桩以及安全隔离防护设施,划定水源地保护“红线”,不得逾越。
注重宣传,凝聚共识。以《亳州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方案》为抓手,以6·5世界环境日、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为契机,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以及新媒体等宣传媒体,集中宣传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监管情况、整改情况和取得成效,组织媒体和群众参与执法检查,努力营造全社会大力支持、积极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加密监测,保障安全。市级监测部门对市区在用水源每月开展一次地下水常规指标监测(39项指标),每年开展一次地下水水质全分析(93项指标)。县级监测部门对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每半年进行一次地下水常规指标监测,每年进行一次全指标监测;地表水每半年进行一次61项指标监测,每年进行一次106项全指标监测。各县区建立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定期监测制度,确定监测频次、监测指标,保障农村地下饮用水水质安全。
定期检查,强化监管。市生态环境局每半年对市级、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一次专项抽查检查,检查情况通报至各县区政府,责令整改。目前,亳州市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已全部取缔,一级保护区内基本清除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级保护区内基本清除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无环境风险源。
原文链接:http://sthjt.ah.gov.cn/hbzx/gzdt/sxdt/1203098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