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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良法善治守护长江

发布时间:2021-03-31来源: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3月1日,我国第一部流域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标志着长江治理保护迈入依法实施的新阶段。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长江保护法》着眼长江流域的整体性、系统性、完整性特征和突出性问题,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突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基本要求,推动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近年来,芜湖市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总要求,主动作为,多措并举,全面贯彻落实长江保护工作。

  

  

  打防一体,进一步加强执法打击力度:在入江口设立临时执法检查点,对进出长江各类涉砂船舶逐一排查;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面覆盖长江芜湖段集中清江行动,各有关县(市)区、开发区同步开展;落实24小时不间断巡查制度,详细记录巡查情况;对重点水域、敏感交界水域进行驻守,率先将智慧长江(芜湖)视频监控系统投入实际应用,通过长江沿线26个高清夜视监控观测点实现对长江芜湖段24小时全覆盖监管,重点对无为太阳洲、黑沙洲南、裕溪口等水域加大打击力度;进一步整合管理职能,加强对船舶修造企业和砂石销售行为的监管,形成对非法采砂“人、船、砂”各要素和“采、运、销”各环节的全面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建造、非法采砂、非法运输、非法过驳、非法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随着《长江保护法》的实施,规定了更加严格的处罚措施,非法采砂除没收违法活动船舶外,从过去的最高罚款30万元,提高到处货值金额20倍以下或最高200万元罚款,极大增强了法律震慑力,解决实践中非法采砂成本低、利润高、法律责任偏轻的问题。

  

  

  从严管控,深层次释放河湖岸线空间:积极开展长江干流岸线利用整治、长江经济带固废排查、水库垃圾围坝整治、河湖采砂整治、河湖“清四乱”等专项行动,依法拆除长江岸线违法项目,清理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固废、“四乱”。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严肃查处重大水事违法案件。通过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全面完成了长江岸线整治工作,其中拆除取缔了216个项目,释放岸线32.28公里,释放陆域面积5157亩。

  

  规范落实,河湖长制各项工作落地生根:建立健全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市县乡村共有3067名河长、185名湖长上岗履职,开展巡河巡湖60600次;建立了政府规章《芜湖市河湖长制规定》,21个市级重点河湖均建立了信息完善的“一河(湖)一档”;发布芜湖市总河长令,开展美丽河湖建设,完成了10处示范河湖试点建设,其中省级4处、市级6处均通过验收;在河湖显著位置设立四级河湖长公示牌6103块,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河湖保护管理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河湖面貌焕然一新。

  


原文链接:http://sthjt.ah.gov.cn/hbzx/gzdt/sxdt/1203081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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