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启动
发布时间:2021-03-29来源: 生态环境部作者:佚名
3月26日,生态环境部以视频方式启动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就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部署。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出席启动会并讲话。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是从源头推动污染治理、改善水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是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基础性工作。
会议强调,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但生态环境治理任务依然艰巨繁重,必须扎扎实实推进各项工作。生态环境部2019年以来先后开展了长江、渤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以及黄河入河排污口试点排查,为开展黄河全流域排查整治打下了基础,积累了经验。在黄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中,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地方政府要坚决扛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要周密组织实施排查,做到应查尽查、有口皆查,实现全流域入河排污口“一本账”“一张图”;要继续强化技术帮扶,让专家深入一线,提供技术指导;要严守工作纪律,做好疫情防控。
会议明确,此次排查整治范围确定为黄河干流(从青海河源至山东入海口)和渭河、汾河、湟水河等重要支流,涉及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南、山东9省(自治区)54市(州、盟),排查岸线(两侧岸线)全长1.9万公里并覆盖河岸两侧1公里区域。同时,综合考虑黄河流域上中下游差异,生态环境部将有序推进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计划2年时间完成全流域排查,到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通过排查整治,将构建具有入库、管理、查询、统计、分析、共享等功能的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大数据系统,提升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管效率和水平。
生态环境部相关司局,山西、内蒙古、四川、甘肃、青海、宁夏等省区生态环境厅和相关地市(州、盟)人民政府及生态环境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原文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5/202103/t20210326_8263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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