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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再出新招

发布时间:2021-03-27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深入贯彻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推出7项新举措,深化 “放管服”改革,主动服务“六稳” “六保”,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全面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全面梳理厅本级行政权力事项,完善行政权责清单、涉企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等,在厅政府网站公布,为企业提供便利。
  二是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配齐配强政务服务大厅人员,落实首席代表负责制,推进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流程再造、数据共享,形成一网受理、协同办理、综合管理的服务体系。
  三是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内有关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豁免备案、环评报告书(表)告知承诺制审批,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外无环评,涉及核与辐射的疫情防控项目和国家、自治区重大项目,确需紧急办理的,可先批准、后履行审批手续。
  四是强化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提高环评编制质量,制定《建设单位开展自主环境保护验收指引》,推动建设项目早日投产运行。
  五是改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方式方法。督察进驻期间,严格禁止环保 “一刀切”等问题,下沉旗县督察原则上不超过3天,1个企业只查1次。不搞拉网式排查,减少实地检查频次时间,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六是规范执法监管行为。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对被检查单位“无事不扰”。建立实施常态化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除国家部署的专项检查外,对各类排污企业原则上一年只开展一次现场执法检查。
  七是严肃纪律规矩。明确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干部“五个禁止”,即严禁违反法定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严禁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严禁向监管对象指定或推荐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及人员,严禁为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的涉企会议、培训等营利性活动出具文件或提供联系方式,严禁为中介机构向企业推销产品、书籍、资料等经济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营造“亲”“清”的政商关系。

原文链接:http://sthjt.nmg.gov.cn/dtxx/qqhb/202103/t20210326_16282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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