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生态环境监测站重点污染源(区域)地下水监测信息
发布时间:2021-03-27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为落实完成《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污染企业和地下水型水源地保护区地下水水质试点监测实施方案》(内环站发[2020]14号)任务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和《2020年内蒙古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全面梳理垃圾填埋场(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自2020年5月开始,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生态环境监测站开展了呼和浩特市重点污染源(区域)地下水监测工作。
按试点监测任务要求,对呼和浩特市的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场和垃圾填埋场等污染企业管理和运行单位,共7家单位,其中包括生活垃圾填埋6家、一般工业固废填埋1家。
监测工作严格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开展现场调查确定采样位置,对现有监测井抽汲并进行采样工作等。按照2次/年,丰水期、枯水期各1次,全年采集35口现有地下水监测井水样。
本次重点污染源(区域)地下水监测工作过程中,监测人员在坚持防控疫情的前提下,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前往各垃圾场填埋区实地调查,克服令人不适的气味和环境,收集监测井信息和水质监测状况、主要污染指标等信息。为后续地下水监测积累了切实可行的经验,为加强污染源源头防治和风险管控提供科学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生态环境监测站
2021年3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nmg.gov.cn/dtxx/qqhb/202103/t20210326_16282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