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生态环境监测站开展2021年上半年旗县水源地水质监测
发布时间:2021-03-27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2021年3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生态环境监测站根据2021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下发的《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对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及化德县德5个旗县级水源地进行水质采样监测,采样人员在行动前制定了详细的采样计划,对两个旗县的5个水源地进行了点位核实,对每个水源地的各个水源井进行编号,所有样品均于当日采集完毕,并与第一时间送完化验室进行实验分析,本次化验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中常规39项进行,所有人员均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完成好采样、运输、交接、化验的每一个环节,确保将环境监测数据做真、做准、做全。
原文链接:http://sthjt.nmg.gov.cn/dtxx/qqhb/202103/t20210326_16282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