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部署开展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强化检查、机动车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21-03-24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按照《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有关要求,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我市将针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工作及未喷码现象,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强化检查。此次强化检查采取第三方检测、县市区配合的方式,在全市低排区范围内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全覆盖检测,严格落实“四个不得使用”:对不编码、身份不明的机械,不得使用;排放超标、明显有可视黑烟的机械不得使用;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内,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使用;未按照要求安装GPS定位装置并按照要求完成进出场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使用。
同时,市生态环境局将于2021年3月下旬起至6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加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以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资质、检验项目、检验视频等方面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提高全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质量和水平。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gsdt/202103/t20210323_3556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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