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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行现场指导

发布时间:2021-03-23来源: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加快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在我市的推进落实,3月17日至18日,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赴白城市,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行现场帮扶,对生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及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开展调研指导,并对今后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及镇赉县分局有关负责同志陪同调研帮扶。

在镇赉县,帮扶小组详细了解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情况,并对规范和做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提出相关要求;就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清单(第一批)》中,涉及镇赉县的17案件线索清单进行核查,尤其针对莫莫格保护区、吉林油田英台采油厂的相关线索清单,现场收集案件线索,形成线索清单,强化统筹调度。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线索,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工作;在白城市三达水务有限公司,帮扶小组对生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等工作开展情况展开调研,听取企业关于风险防范、保险需求、保险费率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下一阶段进一步做实做好保险费率的理定、保险产品的确定、工作机制的完善等提供可靠依据,同时也为企业打造“低保率、高限额”的保险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帮扶小组现场指导帮扶之后,组织召开了白城市直各成员单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会。会上听取了白城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并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相关成员单位进行座谈交流。帮扶小组强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已将该项工作列入省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落实情况纳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特别是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务必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紧扣实施方案,对标对表、逐条逐项落实工作任务,补齐工作短板,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原文链接:http://sthjt.jl.gov.cn/zwzx/qshb/202103/t20210320_79734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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