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45个市辖区空气质量排名(2021年1月)发布
发布时间:2021-03-17来源: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推动城市空气质量改善,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及省生态环境厅工作要求,近日,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按期完成《全省45个市辖区PM2.5浓度排名前10位和后10位名单(2021年1月)编制工作,并在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等多种载体发布。
近年来,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高度重视全省空气质量排名编制及定期发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规范公开程序,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每月定期发布《全省16个地级市空气质量排名》,自2020年1月开始,增加全省59个县(市)空气质量排名信息发布频率,由原来的每季度发布增加为每月定期发布。进一步细化空气质量发布内容,自2020年4月份开始,每月定期发布全省45个市辖区空气质量排名,充分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稳步推进全省空气质量排名发布工作,为落实地方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技术支撑。
全省45个市辖区空气质量排名采用PM2.5浓度大小来确定,PM2.5浓度越低排名越靠前,空气质量越好,浓度相同的市辖区以并列计。PM2.5浓度同比变化率指本年度评价时段内PM2.5平均浓度与上年同期变化幅度,变化率大于0代表空气质量恶化、小于0代表改善、等于0代表持平。
全省45个市辖区PM2.5浓度排名前10位和后10位名单(2021年1月)显示,黄山市黄山区、屯溪区、徽州区排名前三位,其中黄山区空气质量最好,PM2.5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阜阳市颍泉区PM2.5浓度最高(87微克/立方米)位列45位,PM2.5浓度同比变化率为-21.6%,与上年同时段相比,PM2.5浓度下降。
原文链接:http://sthjt.ah.gov.cn/hbzx/gzdt/stdt/1202822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