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分局:明确巡查制度有效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发布时间:2021-03-17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提高水环境质量,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平原分局加大农村生活污水管理力度,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巡查管理制度,有效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一是发放管理制度,传达到位。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巡查管理记录》发放到相关的乡镇,明确了巡查管理相关规定,并按照规定做好巡查和记录等工作。
二是成立巡查队,巡查到位。各乡镇成立乡、村专门的巡查队伍,由乡镇分管领导、总支书记等组成,对本村农村污水治理情况进行巡查,每月至少抽查20%的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的行政村,村级每月巡查一次,乡村两级巡查填写巡查记录,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有效。
三是纳入河长制,管理到位。各乡镇将农村生活污水纳入河长制管理,按“村规民约”要求,禁止生活污水随意倾倒。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gsdt/202103/t20210311_35476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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