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生态环境局齐河分局: 构建“1+3+3”考核体系,夯实考核激励导向
发布时间:2021-03-17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及公务员日常管理和监督,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激励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建设一支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德州市生态环境局齐河分局结合工作实际,量化指标、细化流程、严格奖惩,制定了《德州市生态环境局齐河分局平时考核实施办法》,构建了“1+3+3”平时考核体系(即1套考核办法、3级考核评价、3项结果运用)。
“1”套考核办法。平时考核以个人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及时记录干部职工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考核内容分为业务项目考核和公共项目考核两大部分,以业务项目考核为主,其中业务项目考核占60分,公共项目考核占40分。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详细的考核标准并赋分,为了更加准确的反映考核结果,单独执行加减分项。
“3”级考核评价:实行“民主评价、分管赋分、集中研究”三级考核评价制度。民主评价由单位中层以上干部进行分等次投票,占40%;分管赋分由分管领导及所在科室负责人进行打分,占30%;集中研究由局党组专题研究,占30%。
“3”项结果运用:即年终考核上使用、干部培养上使用、工作落实上使用,同时,年度考核结果与单位绩效考核奖金挂钩。考核结果一般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人数原则上掌握在参加平时考核的总人数的40%以内,一般及以下等次原则上掌握在参加平时考核的总人数的10%以内,充分发挥平时考核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齐河分局将平时考核制度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坚持目标导向,突出重点指标,强化过程管理,深化结果运用,努力提升综合考核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引导干部担当作为、主动作为,以过硬工作作风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力争为建设新时代现代化文明新齐河作出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gsdt/202103/t20210315_35499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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