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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3来源: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高我省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省厅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2月4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fujian.gov.cn/zwgk/flfg/202101/t20210121_552176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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